鶉刑的读音 鶉刑的意思
鹑刑 词语信息 chún xíng 鹑刑 词语解释 《宋史·王安石传》:“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 开封 当此人死, 安石 驳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后将此案称为“鹑刑”。《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文章谩说自天成,曲学偏邪识者轻。强辩鹑刑非正道,误餐鱼饵岂真情。 翻译:”有个少年得到一只用来斗的鹌鹑,他的同伴想要,他不给。那同伴自恃和他亲密,就一把拿跑了。少年去追,把他杀了。开封府判定该少年应被处死。王安石反驳说:“按照律(刑统?)的规定,不论是公然抢夺还是暗中偷窃都算是盗窃罪。此案中少年不给,他的同伴就拿走了,这就算盗窃。少年去追并把他杀掉,应该是追捕盗贼,即使杀死,也不应定罪。”因此便弹劾开封府有关部门判罪过重。开封府的官员不服,此案上报到审刑院和大理院,这两处都认为开封府的判定是正确的。(王安石因其弹劾不当而应被判罪),但皇帝下诏赦免了他的罪名,按照惯例,这种情况应该到阁门去答谢。王安石说:“我无罪。”不肯前去,御史因此弹劾他,皇帝却没有理会。
- 鶉
- 刑
“鶉刑”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chún xíng]
- 汉字注音:
- ㄔㄨㄣˊ ㄒㄧㄥˊ
- 简繁字形:
- 鹑刑
- 是否常用:
- 否
“鶉刑”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宋史.王安石传》:"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开封当此人死,安石驳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后将此案称为"鹑刑"。
网络解释
鹑刑
词语信息
chún xíng ㄔㄨㄣˊ ㄒㄧㄥˊ
鹑刑
词语解释
《宋史·王安石传》:“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 开封 当此人死, 安石 驳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后将此案称为“鹑刑”。《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文章谩说自天成,曲学偏邪识者轻。强辩鹑刑非正道,误餐鱼饵岂真情。
翻译:”有个少年得到一只用来斗的鹌鹑,他的同伴想要,他不给。那同伴自恃和他亲密,就一把拿跑了。少年去追,把他杀了。开封府判定该少年应被处死。王安石反驳说:“按照律(刑统?)的规定,不论是公然抢夺还是暗中偷窃都算是盗窃罪。此案中少年不给,他的同伴就拿走了,这就算盗窃。少年去追并把他杀掉,应该是追捕盗贼,即使杀死,也不应定罪。”因此便弹劾开封府有关部门判罪过重。开封府的官员不服,此案上报到审刑院和大理院,这两处都认为开封府的判定是正确的。(王安石因其弹劾不当而应被判罪),但皇帝下诏赦免了他的罪名,按照惯例,这种情况应该到阁门去答谢。王安石说:“我无罪。”不肯前去,御史因此弹劾他,皇帝却没有理会。
“鶉刑”的单字解释
“鶉刑”的相关词语
* 鶉刑的读音是:chún xíng,近义词,组词,造句等解释。鶉刑的意思:鹑刑 词语信息 chún xíng 鹑刑 词语解释 《宋史·王安石传》:“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 开封 当此人死, 安石 驳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后将此案称为“鹑刑”。《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文章谩说自天成,曲学偏邪识者轻。强辩鹑刑非正道,误餐鱼饵岂真情。 翻译:”有个少年得到一只用来斗的鹌鹑,他的同伴想要,他不给。那同伴自恃和他亲密,就一把拿跑了。少年去追,把他杀了。开封府判定该少年应被处死。王安石反驳说:“按照律(刑统?)的规定,不论是公然抢夺还是暗中偷窃都算是盗窃罪。此案中少年不给,他的同伴就拿走了,这就算盗窃。少年去追并把他杀掉,应该是追捕盗贼,即使杀死,也不应定罪。”因此便弹劾开封府有关部门判罪过重。开封府的官员不服,此案上报到审刑院和大理院,这两处都认为开封府的判定是正确的。(王安石因其弹劾不当而应被判罪),但皇帝下诏赦免了他的罪名,按照惯例,这种情况应该到阁门去答谢。王安石说:“我无罪。”不肯前去,御史因此弹劾他,皇帝却没有理会。
基本解释
《宋史.王安石传》:"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开封当此人死,安石驳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后将此案称为"鹑刑"。鹑刑
词语信息chún xíng ㄔㄨㄣˊ ㄒㄧㄥˊ
鹑刑
词语解释
《宋史·王安石传》:“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 开封 当此人死, 安石 驳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后将此案称为“鹑刑”。《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文章谩说自天成,曲学偏邪识者轻。强辩鹑刑非正道,误餐鱼饵岂真情。
翻译:”有个少年得到一只用来斗的鹌鹑,他的同伴想要,他不给。那同伴自恃和他亲密,就一把拿跑了。少年去追,把他杀了。开封府判定该少年应被处死。王安石反驳说:“按照律(刑统?)的规定,不论是公然抢夺还是暗中偷窃都算是盗窃罪。此案中少年不给,他的同伴就拿走了,这就算盗窃。少年去追并把他杀掉,应该是追捕盗贼,即使杀死,也不应定罪。”因此便弹劾开封府有关部门判罪过重。开封府的官员不服,此案上报到审刑院和大理院,这两处都认为开封府的判定是正确的。(王安石因其弹劾不当而应被判罪),但皇帝下诏赦免了他的罪名,按照惯例,这种情况应该到阁门去答谢。王安石说:“我无罪。”不肯前去,御史因此弹劾他,皇帝却没有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