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斂的读音 徵斂的意思
征敛 征敛,汉语词汇。 拼音:zhēng liǎn, 释义:征收聚集;征收赋税。 出自《周礼·地官·里宰》。
- 徵
- 斂
“徵斂”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zhēng liǎn]
- 汉字注音:
- 简繁字形:
- 征敛
- 是否常用:
- 否
“徵斂”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1.亦作"征敛"。 2.征收赋税。 辞典解释
征敛 zhēng liàn ㄓㄥ ㄌㄧㄢˋ 征收赋税。
《明史.卷二.太祖本纪二》:「大军平燕都,下晋、冀,民被兵燹,困征敛。」
民国.章太炎《检论.卷九.商鞅》:「任天子之重征敛,恣调发而已矣。」
网络解释
征敛
征敛,汉语词汇。
拼音:zhēng liǎn,
释义:征收聚集;征收赋税。
出自《周礼·地官·里宰》。
“徵斂”的单字解释
【徵】:[zhǐ]古代五音之一。用來表示音調高低的詞。相當於西樂音階中的sol(即简谱“5”)。《周禮•春官•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元•關漢卿《單刀會•第四折》:“五音者,宮、商、角、徵、羽。”[zhēng]1.“征”的繁体字。2.召集:“徵兵”。《史記•卷一•五帝本紀》:“於是黃帝乃徵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3.責問、詢問:“徵詢意見”。《左傳•僖公四年》:“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九上•滇遊日記十》:“即徵其地名,據云:為鳳田總府莊。”4.驗證、證明。《論語•八佾》:“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5.公開尋求、招請:“徵婚”、“徵文”、“誠徵女工”。6.課取、收取:“徵稅”。《周禮•地官•閭師》:“以歲時徵野之貢賦。”《左傳•昭公二十年》:“布常無藝,徵斂無度。”7.預兆、跡象:“吉徵”﹑“凶徵”。《史記•卷四•周本紀》:“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也。”8.姓。如三國時吳國有徵崇。
【斂】:1.聚集、收集:斂財。唐·王勃《餞韋兵曹》:“川霽浮煙斂,山明落照移。”《聊齋志異·卷十一·竹青》:“訊知其由,斂貲送歸。”2.約束、節制:收斂;斂容。《漢書·卷七十六·張敞傳》:“此言尊貴所以自斂制,不從恣之義也。”《紅樓夢·第九十七回》:“寶玉見了父親,神志略斂些,片時清楚,也沒什麼大差。”3.退縮。見“斂手”、“斂足”等條。4.為死者更衣入棺。同“殮”:殯斂。宋·錢公輔《義田記》:“歿之日,身無以為斂,子無以為喪。”5.賦稅。《孟子·盡心上》:“易其田疇,薄其稅斂。”《資治通鑑·卷二五二·唐紀六十八·僖宗乾符二年》:“民之困於重斂者爭歸之,數月之間,眾至數萬。”6.姓。如五代時有斂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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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斂的读音是:zhēng liǎn,近义词,组词,造句等解释。徵斂的意思:征敛 征敛,汉语词汇。 拼音:zhēng liǎn, 释义:征收聚集;征收赋税。 出自《周礼·地官·里宰》。
基本解释
1.亦作"征敛"。 2.征收赋税。辞典解释
征敛 zhēng liàn ㄓㄥ ㄌㄧㄢˋ征收赋税。
《明史.卷二.太祖本纪二》:「大军平燕都,下晋、冀,民被兵燹,困征敛。」
民国.章太炎《检论.卷九.商鞅》:「任天子之重征敛,恣调发而已矣。」
征敛
征敛,汉语词汇。拼音:zhēng liǎn,
释义:征收聚集;征收赋税。
出自《周礼·地官·里宰》。
【徵】:[zhǐ]古代五音之一。用來表示音調高低的詞。相當於西樂音階中的sol(即简谱“5”)。《周禮•春官•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元•關漢卿《單刀會•第四折》:“五音者,宮、商、角、徵、羽。”[zhēng]1.“征”的繁体字。2.召集:“徵兵”。《史記•卷一•五帝本紀》:“於是黃帝乃徵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3.責問、詢問:“徵詢意見”。《左傳•僖公四年》:“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九上•滇遊日記十》:“即徵其地名,據云:為鳳田總府莊。”4.驗證、證明。《論語•八佾》:“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5.公開尋求、招請:“徵婚”、“徵文”、“誠徵女工”。6.課取、收取:“徵稅”。《周禮•地官•閭師》:“以歲時徵野之貢賦。”《左傳•昭公二十年》:“布常無藝,徵斂無度。”7.預兆、跡象:“吉徵”﹑“凶徵”。《史記•卷四•周本紀》:“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也。”8.姓。如三國時吳國有徵崇。
【斂】:1.聚集、收集:斂財。唐·王勃《餞韋兵曹》:“川霽浮煙斂,山明落照移。”《聊齋志異·卷十一·竹青》:“訊知其由,斂貲送歸。”2.約束、節制:收斂;斂容。《漢書·卷七十六·張敞傳》:“此言尊貴所以自斂制,不從恣之義也。”《紅樓夢·第九十七回》:“寶玉見了父親,神志略斂些,片時清楚,也沒什麼大差。”3.退縮。見“斂手”、“斂足”等條。4.為死者更衣入棺。同“殮”:殯斂。宋·錢公輔《義田記》:“歿之日,身無以為斂,子無以為喪。”5.賦稅。《孟子·盡心上》:“易其田疇,薄其稅斂。”《資治通鑑·卷二五二·唐紀六十八·僖宗乾符二年》:“民之困於重斂者爭歸之,數月之間,眾至數萬。”6.姓。如五代時有斂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