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鋸鼎鑊的读音 刀鋸鼎鑊的意思
【解释】刀、锯:古刑具,也指割刑和刖刑;鼎镬:古炊具,也指烹刑。指古代刑具。也泛指各种酷刑。【出处】《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又,《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赞》:“丽生自匿监门,待主然后出,犹不免鼎镬。”【示例】如果臣言虚谬,~,即加臣身。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续黄梁》
- 刀
- 鋸
- 鼎
- 鑊
“刀鋸鼎鑊”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dāo jù dǐng huò]
- 汉字注音:
- ㄉㄠ ㄐㄩˋ ㄉㄧㄥˇ ㄏㄨㄛˋ
- 简繁字形:
- 刀锯鼎镬
- 是否常用:
- 否
“刀鋸鼎鑊”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四者皆古代刑具。借指酷刑。 辞典解释
刀锯鼎镬 dāo jù dǐng huò ㄉㄠ ㄐㄩˋ ㄉㄧㄥˇ ㄏㄨㄛˋ 鼎镬,原为烹饪器,古代用以烹杀的刑具。刀锯鼎镬皆为古代的刑具。
宋.苏轼〈留侯论〉:「当韩之亡,秦之方盛也,以刀锯鼎镬待天下之士。」
英语 knife, saw and cauldron, ancient instruments of torture, fig. torture
网络解释
【解释】刀、锯:古刑具,也指割刑和刖刑;鼎镬:古炊具,也指烹刑。指古代刑具。也泛指各种酷刑。
【出处】《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又,《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赞》:“丽生自匿监门,待主然后出,犹不免鼎镬。”
【示例】如果臣言虚谬,~,即加臣身。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续黄梁》
“刀鋸鼎鑊”的单字解释
【刀】:1.切、割、削、砍、铡用的工具,一般用钢铁制成:菜刀。镰刀。铡刀。铣刀。一把刀。2.用于劈或刺的兵器:大刀。朴刀。刺刀。3.形状像刀的东西:冰刀。双刀电闸。4.计算纸张的单位,通常一百张为一刀。5.姓。
【鋸】:[jù]1.剖開木料、石料、鋼材等的工具。主要部分是具有許多尖齒的薄鋼片。2.古代刑具名。3.指鋸形物。4.以鋸斷物。5.指像拉鋸似地反覆拉動。6.钁類,農具名。參見“鋸欘”。7.戈戟之類兵器。[jū]1.用同“鋦”。用鋦子補接器物。
【鼎】:1.古代煮东西用的器物,圆形,三足两耳,也有方形四足的。2.比喻王位、帝业:定鼎。问鼎。3.大:鼎力。鼎言。4.锅。5.姓。6.正当;正在:鼎盛。
【鑊】:1.古代烹煮食物的大鍋。《周禮·天官·亨人》:“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2.古代一種烹人的刑具。《史記·卷八十一·廉頗藺相如傳》:“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鑊。”《南史·卷八十·賊臣傳·侯景傳》:“魏相高澄悉命先剝景妻子面皮,以大鐵鑊盛油煎。3.殺之。”
“刀鋸鼎鑊”的相关词语
* 刀鋸鼎鑊的读音是:dāo jù dǐng huò,近义词,组词,造句等解释。刀鋸鼎鑊的意思:【解释】刀、锯:古刑具,也指割刑和刖刑;鼎镬:古炊具,也指烹刑。指古代刑具。也泛指各种酷刑。【出处】《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又,《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赞》:“丽生自匿监门,待主然后出,犹不免鼎镬。”【示例】如果臣言虚谬,~,即加臣身。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续黄梁》
基本解释
四者皆古代刑具。借指酷刑。辞典解释
刀锯鼎镬 dāo jù dǐng huò ㄉㄠ ㄐㄩˋ ㄉㄧㄥˇ ㄏㄨㄛˋ鼎镬,原为烹饪器,古代用以烹杀的刑具。刀锯鼎镬皆为古代的刑具。
宋.苏轼〈留侯论〉:「当韩之亡,秦之方盛也,以刀锯鼎镬待天下之士。」
英语 knife, saw and cauldron, ancient instruments of torture, fig. torture
【解释】刀、锯:古刑具,也指割刑和刖刑;鼎镬:古炊具,也指烹刑。指古代刑具。也泛指各种酷刑。
【出处】《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又,《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赞》:“丽生自匿监门,待主然后出,犹不免鼎镬。”
【示例】如果臣言虚谬,~,即加臣身。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续黄梁》
【刀】:1.切、割、削、砍、铡用的工具,一般用钢铁制成:菜刀。镰刀。铡刀。铣刀。一把刀。2.用于劈或刺的兵器:大刀。朴刀。刺刀。3.形状像刀的东西:冰刀。双刀电闸。4.计算纸张的单位,通常一百张为一刀。5.姓。
【鋸】:[jù]1.剖開木料、石料、鋼材等的工具。主要部分是具有許多尖齒的薄鋼片。2.古代刑具名。3.指鋸形物。4.以鋸斷物。5.指像拉鋸似地反覆拉動。6.钁類,農具名。參見“鋸欘”。7.戈戟之類兵器。[jū]1.用同“鋦”。用鋦子補接器物。
【鼎】:1.古代煮东西用的器物,圆形,三足两耳,也有方形四足的。2.比喻王位、帝业:定鼎。问鼎。3.大:鼎力。鼎言。4.锅。5.姓。6.正当;正在:鼎盛。
【鑊】:1.古代烹煮食物的大鍋。《周禮·天官·亨人》:“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2.古代一種烹人的刑具。《史記·卷八十一·廉頗藺相如傳》:“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鑊。”《南史·卷八十·賊臣傳·侯景傳》:“魏相高澄悉命先剝景妻子面皮,以大鐵鑊盛油煎。3.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