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夺火的诗词(123首)
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
吴广者,阳夏人也,字叔。
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
”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
秘阁修撰韩公知婺之明年,以“恣行酷政,民冤无告”劾去。
去之日,百姓遮府门愿留者,顷刻合数千人,手持牒以告摄郡事。
摄郡事振手止之,辄直前不顾;则受其牒,不敢以闻。
明日出府,相与拥车下,道中至不可顿足。
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
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
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也。
侯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艺,膳宰不置饩,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县无旅舍。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
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
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
霍光,字子孟,票骑将军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东平阳人也,以县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侍者卫少儿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毕归家,娶妇生光,因绝不相闻。
久之,少儿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贵幸。
安处先生于是似不能言,怃然有间,乃莞尔而笑曰:“若客所谓,末学肤受,贵耳而贱目者也!苟有胸而无心,不能节之以礼,宜其陋今而荣古矣!由余以西戎孤臣,而悝缪公于宫室,如之何其以温故知新,研覈是非,近于此惑?”“周姬之末,不能厥政,政用多僻。
始于宫邻,卒于金虎。
嬴氏搏翼,择肉西邑。
是时也,七雄并争,竞相高以奢丽。
康白:足下昔称吾于颍川,吾常谓之知言。
然经怪此意尚未熟悉于足下,何从便得之也?前年从河东还,显宗、阿都说足下议以吾自代,事虽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
足下傍通,多可而少怪;吾直性狭中,多所不堪,偶与足下相知耳。
闲闻足下迁,惕然不喜,恐足下羞庖人之独割,引尸祝以自助,手荐鸾刀,漫之膻腥,故具为足下陈其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