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理大悖之”的意思及全诗出处和翻译赏析
“于理大悖之”全诗
仁人根所自,吏德久已离。
击之柱后法,辇火救焚辎。
彼哉汉儒论,残贼忧软罢。
愿言敷国惠,以膏残民痍。
更新时间:2024年分类:
作者简介(杨维桢)
杨维桢(1296—1370)元末明初著名诗人、文学家、书画家和戏曲家。字廉夫,号铁崖、铁笛道人,又号铁心道人、铁冠道人、铁龙道人、梅花道人等,晚年自号老铁、抱遗老人、东维子,会稽(浙江诸暨)枫桥全堂人。与陆居仁、钱惟善合称为“元末三高士”。杨维祯的诗,最富特色的是他的古乐府诗,既婉丽动人,又雄迈自然,史称“铁崖体”,极为历代文人所推崇。有称其为“一代诗宗”、“标新领异”的,也有誉其“以横绝一世之才,乘其弊而力矫之”的,当代学者杨镰更称其为“元末江南诗坛泰斗”。有《东维子文集》、《铁崖先生古乐府》行世。
《法吏》杨维桢 翻译、赏析和诗意
《法吏》是元代杨维桢的一首诗词,它描绘了一个法官在法治中失职的情景。下面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民众杀害了一位长官,这违背了正义的原则。
仁善的人们的根基已经离开了治理者的美德。
长官被击毁后,法律的力量消散,车辇被火焚烧。
那些汉朝的儒家学说啊,残暴的敌人和软弱的人们感到担忧,他们放弃了自己的责任。
我希望能广泛传播国家的恩惠,以治疗受害者的伤痛。
诗意:
《法吏》通过描绘法官失职的情景,表达了作者对于社会治理失衡的担忧和对人民痛苦的同情。诗中指出,法官应该以仁义为根本准则,但现实中却有人背离了这一原则,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民遭受伤害。作者呼吁恢复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崇高职责,以使国家能够恢复安宁和法治的秩序。
赏析:
《法吏》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对社会治理问题的关切。诗中通过对法官失职的描写,凸显了作者对正义和仁爱的追求。他对法治的缺失和社会动荡感到忧虑,希望能够通过恢复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崇高职责来解决这一问题。
诗中所提到的汉朝儒家学说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相呼应。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动荡不安的时期,社会秩序混乱,统治者的道德失范,导致人民的痛苦。作者借用汉朝儒家学说,暗示了对于传统价值观的追求和对当时社会现实的批评。
总的来说,《法吏》通过诗词的形式,对社会治理问题发出了警示,并表达了对于正义和仁爱的追求。它在揭示社会弊病的同时,也呼吁人们共同努力,恢复法律的权威,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于理大悖之”全诗拼音读音对照参考
fǎ lì
法吏
mín yǒu shā zhǎng lì, yú lǐ dà bèi zhī.
民有杀长吏,于理大悖之。
rén rén gēn suǒ zì, lì dé jiǔ yǐ lí.
仁人根所自,吏德久已离。
jī zhī zhù hòu fǎ, niǎn huǒ jiù fén zī.
击之柱后法,辇火救焚辎。
bǐ zāi hàn rú lùn, cán zéi yōu ruǎn bà.
彼哉汉儒论,残贼忧软罢。
yuàn yán fū guó huì, yǐ gāo cán mín yí.
愿言敷国惠,以膏残民痍。
“于理大悖之”平仄韵脚
平仄:平仄仄仄平
韵脚:(平韵) 上平四支 * 平仄拼音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诗句韵脚有多个的时候,对比全诗即可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