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浚《蔡孝子传》“蔡定,字元应,越之会稽人”阅读答案及翻译

蔡孝子传
[宋] 范浚
蔡定,字元应,越之会稽人。家世微贫,父革,依郡狱吏佣书以生,力使定学,身劳苦资之,以故定处黌校,稍稍有称。
郡狱吏一日坐舞文法被系,革以诖误,例在劾中。革年七十余矣,法当免系,鞫胥任泽削其籍年而入之罪,罪且与狱吏等。案具,府奏上之,方待命于朝,故俱久囚,而革不得独决。定窃痛念父当耆年,以非辜圄狴,誓将身赎。数诣府号诉,请代坐狱,弗许;请効命于戎行,弗许;请隶伍符为兵人,弗许。定知父终不可赎也,仰而呼曰:“天乎!将使定坐视父缠徽纆乎?父耄耋,不应连系;佣书罪,不应与狱吏等。理明矣,而无所云诉。父老而刑,定之生其何益乎?定图死矣,庶有司哀怜,幸而释父,则虽委身重泉,于登天为不殊。”于是预自志铭其墓,又为状若诣府者,结置袂间,皆叙陈致死之由,冀其父之必免也。以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自没河死。府帅闻之,惊曰:“真孝子也。”立命出革,厚为定具棺敛事,而抚周其家。
兰溪范浚曰:呜呼大孝!吾不得而见也,孝若定者,亦今世之所鲜闻也。世之人视亲,若视其妻子之心切焉者,无也。彼惟庸爱在妻子,而斯须之爱在亲。亲有劳苦,不宵一勤其手足代之,其肯杀身以出父于囚牢中乎?今之为人子者,有觞酒豆肉,持羞其亲,则已色然自得,谓为难能之孝,况若定之捐躯活父,其为孝又可究乎?予得定所为志铭与状,感其言情哀至,至为泣下。念定孝若是,是宜见旌于时,而事不上闻,定将无以自见,故为定作传。冀他日万一获私於良史,氏云。
[注]①黌校:学校。②木工所用的绳墨。
8. 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身劳苦资之                          资:资助,给予
   B.案具,府奏上之                      案:案件
   C.庶有司哀怜,幸而释父                庶:希望
   D.厚为定具棺敛事,而抚周其家          周:接济,周济
9.下列各句中,加点词意义和用法都相同的一项是
A.罪且与狱吏等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
B.定知父终不可赎也,仰而呼曰         客喜而笑,洗盏更酌
C.冀其父之必免也                     举世非之而不加沮
D.况若定之捐躯活父                   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
10.把第Ⅰ卷文言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1)理明矣,而无所云诉。父老而刑,定之生其何益乎?(3分)
(2)念定孝若是,是宜见旌于时,而事不上闻,定将无以自见,故为定作传。(5分)
11.第Ⅰ卷文言文中,蔡定为了使其父亲免罪,做了哪些事情? 请简要概括。(5分)

参考答案
8.B  [解析]案:官府的文书。
9.B  [解析]A副词,将;//连词,尚且;B. 连词,表修饰,连接状语和谓语中心词; C. 主谓之间表停顿//代词,他;D.如同,像//如果。
10.(1)道理是明白了啊,却没有申述的地方。父亲年老却要受刑罚,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关键词 “刑”“其……乎”各1分,大意1分)
(2)我想到蔡定是这样孝顺,这在当时是应该被表彰的,但是这样的事情没有被上面知道,蔡定也没有办法让自己被世人所了解,所以就为他写了这篇传。(5分,关键词:“旌”、“闻”、“无以”各1分,大意2分。)
11.(1)到官府哭诉,请求代父做牢;(2)自请到军队效命;(到战场杀敌)(3)情愿当小兵;(当杂役)(4)临死前写状书,陈述死因,希望父亲能被免罪;(5)投河自尽。(5分,每点1分)

【参考译文】
蔡定,字元应,越地会稽人。出身低微贫困,父亲蔡革,靠着给郡里掌管讼案、刑狱的官吏抄书为生,竭力能使蔡定入学,自己劳累而辛苦地资助他,因为这样蔡定在当地游学,渐渐被人们称道。
郡里里掌管讼案、刑狱的官吏一天因为犯了玩弄文字,曲解法律的罪被关押,蔡定因为失误被牵连,按照规定应该被审理。蔡革当时已经七十多岁了,按照法律应当免除关押。负责审问的官吏任泽削除了他的户籍让他坐牢,而且罪行与狱吏相同。官府审理的文书准备好,府衙上奏到刑部,正等待着朝廷的批复,所以一起长期关押,蔡革也不能单独判决。蔡定心痛地想到父亲已经年老,因为冤枉而无辜坐牢,发誓用自己来赎回父亲。多次到府衙号哭陈诉,请求替父亲坐牢,不允许;请求到军队中效命,不允许;请求发配为奴兵,又不允许。蔡定终于知道,父亲最终是赎不回来了,仰面大呼:“天啊,你要让我看着父亲被绳子缠绕(指坐牢)吗?父亲已经老了,不应当受牵连拘捕,被人雇佣写文书,罪名不应当与监狱的官员等同。这个道理很清楚,但我却没有地方伸冤,父亲老了却要受刑,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我只想去死,希望有关部门能同情我并释放我的父亲,那么我就是身处九泉之下,西天之上也没有遗憾了。”于是预先在自己的墓上写好墓志铭,又写了状子到府衙里负责断案的人,放在自己的衣袖之间,都写了自己自杀的原因,希望父亲能一定豁免。在建炎元年十二月甲申,自己到河里自杀。府帅(地方军政长官如都督府都督﹑节度使﹑经略使等的一种称谓)听说这件事,惊叹地说“蔡定真是一个孝顺的儿子啊!”立刻命令释放蔡革,隆重的为蔡定准备棺椁后事,抚慰周济他的家人。
兰溪范浚感叹道:“唉,这真是大孝啊!我没有能够见到,像蔡定这样孝顺的,在今天也是很少听到了。世上人们对待亲父母,像对待自己的妻子和儿女那样真心的已经没有了。那些人只爱自己的妻子和儿女,而只把一点点的爱给予父母。父母劳累困苦的时候,不愿意动动自己的手足来帮助他们,哪里还愿意献出自己的生命来把父亲从监牢救出来呢?现在作为儿子的,买酒买肉,拿着饭菜给父母的,脸色就会露出得意的神情,人们会说这就是难能可贵的孝心,更何况像蔡定那样献出自己的生命让父亲活下来的,这样的孝道现在又到哪里去能找到呢?我得到了蔡定所写墓志铭和申诉状,被他至情至哀的言辞所感动,以至于泣下。我想到像蔡定这样孝顺的人,这在当时是应该被表彰的,但是这样的事情没有被上面知道,蔡定也没有办法让自己被世人所了解,所以为他就写了这篇传。希望有一天万一能被好的史官获得,范氏手书。
* 蔡孝子传[宋]范浚蔡定,字元应,越之会稽人。家世微贫,父革,依郡狱吏佣书以生,力使定学,身劳苦资之,以故定处黌校①,稍稍有称。郡狱吏一日坐舞文法被系,革以诖误,例在劾中。革年七十余矣,法当免系,鞫胥任泽削其籍年而入之罪,罪且与狱吏等。案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