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洵《六国论》“六国破灭,非兵不利”阅读答案及翻译赏析
六国论
苏辙
【原文】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赢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8.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判:决定
B.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 速:招致
C.向使三国各爱其地 向:以前
D.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当:当……时候
9.下列句子中加点字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3分)
A.暴秦之欲无厌 杳不知其所之也
B.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 举匏尊以相属
C.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 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
D.赵尝五战于秦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10.下列对文章的理解与赏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选文引用古人的话,以“抱薪救火”为例证,说明以地事秦必然导致灭亡的严重后果。
B.选文以齐、燕、赵三国灭亡的进程,具体论证了“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的道理。
C.这两段文字体现了苏洵文风特点:行文纵横恣肆,气势逼人;语言朴素简劲,富有表现力。
D.两段文字均采用对比论证及事实论证的方法,论证文章中心论点,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11.用现代汉语翻译下列句子。(4分)
(1)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
(2)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
参考答案:
8 D(“当”同“倘”,如果)
9 C(连词,表转折。A结构助词,的/动词,去,往;B介词,用/连词,表目的;D介词,与,同/介词,从)
10 B(具体论证了“不赂者以赂者丧”的道理)
11 (1)那么,秦国最向往的,诸侯最怕的,本来就不在战争上。
(2)况且,燕国与赵国处在秦国逐渐征伐(天下)将近结束的时候,可以说是智谋穷竭,国势孤单了,作战失败而灭亡,实在是不得已(的事情)。
【作者介绍】
苏 辙(1039-1112年),字子由,号颖滨遗老,眉山(今四川)人,北宋散文家,嘉佑进士,官居尚书右丞、门下侍郎,与其父苏洵、兄苏轼合称“三苏”。此文是苏辙为应制举所进二十五篇策论中的一篇。
赏析
《六国论》一开始,首先提出了六国破灭的原因。劈头四句话“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苏洵就斩钉截铁地给六国之所以灭亡定下结论。苏洵认为:六国之所以灭亡,不在于它们的武器不锐利,也不在于它们仗打得不好,而是在于他们一味地拿土地作为贿赂,向秦国乞求和平。“赂秦”就是贿赂秦国。这实际上是削弱自己力量,助长敌人的侵略野心,促使自己走向毁灭。所以作者接着申述说:“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然而事实上又并不是所有六国都向秦国奉献土地,而那些没有“赂秦”的国家也破灭了的原因是何,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苏洵故意这样设问,然后又作了回答:“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因此,归根结底,“赂秦”是莫大的致命伤。以上这些就是通篇的基本论点,突出强调六国破灭“弊在赂秦”,这是从六国方面来说的。
接着苏洵再从“赂秦”的两个方面来论述这种做法的后果。苏洵指出:秦国由于接受贿赂所得到的土地,比秦国打胜仗所得到的土地要多出百倍,其他各国由于送贿赂而丧失的土地,比它们打败仗丧失的土地也要多出百倍。那末,秦国所最欢迎而对其他国家所最不利的,当然就不在于作战了。这里的“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是侧重照应开头四句中的“非兵不利,战不善”,是从另一个角度补充和阐发了“弊在赂秦”的论点。
在接下来的两段文章里,作者又分别就“赂秦”的国家和不“赂秦”的国家,论述了它们各自灭亡的具体原因。
第二段先论述“赂秦”的国家灭亡的原因,“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是说这些国家的前辈创业的很难;“子孙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是说这些国家的后代只顾眼前的暂时利益,轻易地把前辈辛勤创有的国土随便割让给秦国;“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是说秦国并不因为得到奉献的土地而停止进攻。这就是第一段结尾所说的“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越向敌人屈服退让,就越增加敌人的气焰,敌人越得到好处,就越要加紧侵略。所谓“奉之弥繁,侵之愈急”。秦国的侵略欲望根本没有止境,这是秦国侵略者不可改变的本质。诸侯各国奉献土地一味妥协,只能激起它的更大的侵略野心。这里,不需要通过作战,就已经判别胜负了,至于诸侯各国的因之而破灭,那更是极其自然的事情。作者为了把“奉之弥繁,侵之愈急”的道理讲得更为明白清楚,苏洵引用了古人的一个譬喻:“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薪”就是木柴,这个譬喻非常准确地、形象地表明了赂秦的严重危害和根本的错误。这一段是进一步发挥第一段的“赂秦而力亏”一句,具体指的是韩国、魏国和楚国。这三个国家都紧靠秦国,当时秦国在军事战略上采取“远交近攻”,也就是结交远方的国家,进攻邻近的国家的方针,因此它们直接受到秦国的威胁和侵略,并且首先以地“赂秦”,结果最早被秦国消灭。
第三段是论述不“赂秦”的国家为什么会灭亡。齐国距离秦国最远,虽然不用向秦国奉献土地,但是齐国仍旧不敢得罪秦国,对其他国家遭受秦国侵略,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等五国相继败亡,它自己也成了秦国吞并的对象。燕国、赵国“能守其士,义不赂秦”,敢于同秦国武力相抗,所以像燕国那样小的国家尽管最后也失败了,但是比韩、魏、楚等国家要破灭得稍晚一些;赵国在与秦国的五次战争当中还取得了三次胜利,以后又不断给秦国以回击.可惜燕国太子丹派遣荆轲西刺秦王,企图通过个人谋杀来解救危难;赵国不信任自己的部将,中了秦国的反间计,杀掉了抗秦的重要支柱李牧,于是导致加速了自己的破灭。齐国不能援助其他五国,团结抗泰,燕国赵国不能坚持斗争,又处在秦国把各国“革灭殆尽”的时刻,因而得到和韩国,魏国和楚国同样的结局。这段论述主要是进一步发挥第一段“不赂者以赂者丧”一句的意思。这一段的末了,苏洵总结六国的破灭,从反面推进一层,指出六国避免破灭的道路。“三国各爱其地”是指韩国、魏国和楚国不要拿国土去向秦国乞求“一夕安寝”,“齐人勿附于秦”是指齐国要附随秦国而不去援助其他国家,“刺客不行”,是指燕国不要对秦国采用个人谋杀手段;“良将犹在”,是指赵国不要相信秦国的流言蜚语而杀掉自己的将领。这样,恐怕就会出现另一种局面,未见得秦国必胜而六国必败。文章在这里笔锋一转,反跌得精神饱满,把六国破灭“弊在赂秦”的道理说得更加透彻,更加具有说服力量。
文章的第四段是作者就以上的论述发表感慨。第四段的头几句是一种设想,为六国筹划怎样对付秦国。第三段末尾的设想,是仅仅就六国改变它们各自的方针路线来立论,所以只说胜负存亡“或未易量”,没有加以肯定。则进一步指出必须发愤图强,敢于斗争,并且团结一致,联合抗秦。秦国即使想要吞并六国,那恐怕也是咽不下喉咙里去的,可惜六国没有这样做。六国在敌人强大的威势面前屈服了,不敢斗争或者不能坚持斗争,最后全部破灭。这是一个惨痛的历史教训,也是后代当国者应该吸取的历史经验。苏洵最后说:“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不要在强大敌人的威力面前被吓倒。
文章的第五段是作者继续发表意犹未尽的感慨,不同于第四段,第四段的感慨针对的是历史,第五段的感慨针对的是现实。整篇《六国论》,应该说到前一段的就结束了。苏洵决不是为评论历史而评论历史,苏洵的文章的全部锋芒几乎无不处处对准现实。是想以古代社会治乱、国家兴衰的历史经验教训作为处理当前国家的重大问题的借鉴。文章只写到前一段,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这一段从古代历史引渡到现实政治,才见出它的主题深刻意义。这一段完全说的是北宋王朝的对外政策:北宋王朝与六国诸侯的情况已经不一样了。六国诸侯只是占有局部地区,力量有限,而北宋王朝则占有全国主要地区,力量远远超过六国诸侯。六国诸侯如果敢于同秦国斗争,还可以取得胜利,那么,北宋王朝同样敢于斗争,当然不成问题地更可以取得胜利。但是北宋王朝却“以天下之大”向辽政权和西夏政权屈服,一味妥协退让,不敢进行斗争,这就连六国也不如了。不用说,它最终也必然会得到六国破灭一样的后果。这—段文章只有六句,作者用笔相当精练,内容高度概括,而且在议论中包含着极大的感情分量。话说得十分含蓄婉转,同时问题又揭示得十分明确尖锐。从全文的布局来看,也收结得沉着有力。
战国当时的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本来很纷繁复杂,但是苏洵只就对秦国的态度上,从六个国家当中区别出两个类型,“赂秦”和“不赂秦”;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韩国、魏国和楚国“以地赂秦”,第二种是齐国附随秦国,第三种是燕国和赵国“用武而不终”。三种情况中的第一种属于“赂秦”一类,第二种和第三种属于不“赂秦”一类。苏洵首先把力量集中在“赂秦”问题上,为六国的破灭立论。因为这才是六国破灭的根本要害,不仅“赂秦”的韩、魏、楚三国因此丧亡,不仅幻想保持互不侵犯局面的齐国因此不能保全,而且,即使能够跟秦国较量一下的燕国、赵国也因此失败。写文章就应该扣紧中心问题去发挥。重点摆对了,又要把它同别的部分联结起来,看出它们的相互关系。所以作者集中论述了“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以后,进而又论述“不赂者以赂者丧”的道理。当然,态度、分寸是不同的。苏洵对赂秦的韩、魏、楚三国是根本否定,对依附秦国的齐国是严肃批判,而对“用武而不终”的燕、赵两国是深切惋惜。这样,文章就显得分外有条理,有层次,畅达透辟,严密完整,使别人对自己的论点无可怀疑、无可驳斥。
苏辙
【原文】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赢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8.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判:决定
B.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 速:招致
C.向使三国各爱其地 向:以前
D.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当:当……时候
9.下列句子中加点字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3分)
A.暴秦之欲无厌 杳不知其所之也
B.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 举匏尊以相属
C.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 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
D.赵尝五战于秦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10.下列对文章的理解与赏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选文引用古人的话,以“抱薪救火”为例证,说明以地事秦必然导致灭亡的严重后果。
B.选文以齐、燕、赵三国灭亡的进程,具体论证了“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的道理。
C.这两段文字体现了苏洵文风特点:行文纵横恣肆,气势逼人;语言朴素简劲,富有表现力。
D.两段文字均采用对比论证及事实论证的方法,论证文章中心论点,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11.用现代汉语翻译下列句子。(4分)
(1)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
(2)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
参考答案:
8 D(“当”同“倘”,如果)
9 C(连词,表转折。A结构助词,的/动词,去,往;B介词,用/连词,表目的;D介词,与,同/介词,从)
10 B(具体论证了“不赂者以赂者丧”的道理)
11 (1)那么,秦国最向往的,诸侯最怕的,本来就不在战争上。
(2)况且,燕国与赵国处在秦国逐渐征伐(天下)将近结束的时候,可以说是智谋穷竭,国势孤单了,作战失败而灭亡,实在是不得已(的事情)。
译文
六国的灭亡,不是(因为他们的)武器不锋利,仗打得不好,弊端在于用土地来贿赂秦国。拿土地贿赂秦国亏损了自己的力量,(这就)是灭亡的原因。有人问:“六国一个接一个的灭亡,难道全部是因为贿赂秦国吗?”(回答)说:“不贿赂秦国的国家因为有贿赂秦国的国家而灭亡。原因是不贿赂秦国的国家失掉了强有力的外援,不能独自保全。所以说:弊病在于贿赂秦国。” 秦国除了用战争夺取土地以外,(还受到诸侯的贿赂),小的就获得邑镇,大的就获得城池。比较秦国受贿赂所得到的土地与战胜别国所得到的土地,(前者)实际多百倍。六国诸侯(贿赂秦国)所丧失的土地与战败所丧失的土地相比,实际也要多百倍。那么秦国最想要的,与六国诸侯最担心的,本来就不在于战争。想到他们的祖辈和父辈,冒着寒霜雨露,披荆斩棘,才有了很少的一点土地。子孙对那些土地却不很爱惜,全都拿来送给别人,就像扔掉小草一样不珍惜。今天割掉五座城,明天割掉十座城,这才能睡一夜安稳觉。明天起床一看四周边境,秦国的军队又来了。既然这样,那么诸侯的土地有限,强暴的秦国的欲望永远不会满足,(诸侯)送给他的越多,他侵犯得就越急迫。所以用不着战争,谁强谁弱,谁胜谁负就已经决定了。到了覆灭的地步,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子的。古人说:“用土地侍奉秦国,就好像抱柴救火,柴不烧完,火就不会灭。”这话说的很正确。 齐国不曾贿赂秦国,(可是)最终也随着五国灭亡了,为什么呢?(是因为齐国)跟秦国交好而不帮助其他五国。五国已经灭亡了,齐国也就没法幸免了。燕国和赵国的国君,起初有长远的谋略,能够守住他们的国土,坚持正义,不贿赂秦国。因此燕虽然是个小国,却后来才灭亡,这就是用兵抗秦的效果。等到后来燕太子丹用派遣荆轲刺杀秦王作对付秦国的计策,这才招致了(灭亡的)祸患。赵国曾经与秦国交战五次,打了两次败仗,三次胜仗。后来秦国两次攻打赵国。(赵国大将)李牧接连打退秦国的进攻。等到李牧因受诬陷而被杀死,(赵国都城)邯郸变成(秦国的一个)郡,可惜赵国用武力抗秦而没能坚持到底。而且燕赵两国正处在秦国把其他国家快要消灭干净的时候,可以说是智谋穷竭,国势孤立危急,战败了而亡国,确实是不得已的事。假使韩、魏、楚三国都爱惜他们的国土,齐国不依附秦国。(燕国的)刺客不去(刺秦王)(赵国的)良将李牧还活着,那么胜败的命运,存亡的理数,倘若与秦国相比较,也许还不容易衡量(出高低来)呢。 唉!(如果六国诸侯)用贿赂秦国的土地来封给天下的谋臣,用侍奉秦国的心来礼遇天下的奇才,齐心合力地向西(对付秦国),那么,我恐怕秦国人饭也不能咽下去。真可悲啊!有这样的有利形势,却被秦国积久的威势所胁迫,天天割地,月月割地,以至于走向灭亡。治理国家的人不要被积久的威势所胁迫啊! 六国和秦国都是诸侯之国,他们的势力比秦国弱,却还有可以不贿赂秦国而战胜它的优势。如果凭借偌大国家,却追随六国灭亡的前例,这就比不上六国了。【作者介绍】
苏 辙(1039-1112年),字子由,号颖滨遗老,眉山(今四川)人,北宋散文家,嘉佑进士,官居尚书右丞、门下侍郎,与其父苏洵、兄苏轼合称“三苏”。此文是苏辙为应制举所进二十五篇策论中的一篇。
赏析
《六国论》一开始,首先提出了六国破灭的原因。劈头四句话“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苏洵就斩钉截铁地给六国之所以灭亡定下结论。苏洵认为:六国之所以灭亡,不在于它们的武器不锐利,也不在于它们仗打得不好,而是在于他们一味地拿土地作为贿赂,向秦国乞求和平。“赂秦”就是贿赂秦国。这实际上是削弱自己力量,助长敌人的侵略野心,促使自己走向毁灭。所以作者接着申述说:“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然而事实上又并不是所有六国都向秦国奉献土地,而那些没有“赂秦”的国家也破灭了的原因是何,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苏洵故意这样设问,然后又作了回答:“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因此,归根结底,“赂秦”是莫大的致命伤。以上这些就是通篇的基本论点,突出强调六国破灭“弊在赂秦”,这是从六国方面来说的。
接着苏洵再从“赂秦”的两个方面来论述这种做法的后果。苏洵指出:秦国由于接受贿赂所得到的土地,比秦国打胜仗所得到的土地要多出百倍,其他各国由于送贿赂而丧失的土地,比它们打败仗丧失的土地也要多出百倍。那末,秦国所最欢迎而对其他国家所最不利的,当然就不在于作战了。这里的“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是侧重照应开头四句中的“非兵不利,战不善”,是从另一个角度补充和阐发了“弊在赂秦”的论点。
在接下来的两段文章里,作者又分别就“赂秦”的国家和不“赂秦”的国家,论述了它们各自灭亡的具体原因。
第二段先论述“赂秦”的国家灭亡的原因,“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是说这些国家的前辈创业的很难;“子孙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是说这些国家的后代只顾眼前的暂时利益,轻易地把前辈辛勤创有的国土随便割让给秦国;“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是说秦国并不因为得到奉献的土地而停止进攻。这就是第一段结尾所说的“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越向敌人屈服退让,就越增加敌人的气焰,敌人越得到好处,就越要加紧侵略。所谓“奉之弥繁,侵之愈急”。秦国的侵略欲望根本没有止境,这是秦国侵略者不可改变的本质。诸侯各国奉献土地一味妥协,只能激起它的更大的侵略野心。这里,不需要通过作战,就已经判别胜负了,至于诸侯各国的因之而破灭,那更是极其自然的事情。作者为了把“奉之弥繁,侵之愈急”的道理讲得更为明白清楚,苏洵引用了古人的一个譬喻:“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薪”就是木柴,这个譬喻非常准确地、形象地表明了赂秦的严重危害和根本的错误。这一段是进一步发挥第一段的“赂秦而力亏”一句,具体指的是韩国、魏国和楚国。这三个国家都紧靠秦国,当时秦国在军事战略上采取“远交近攻”,也就是结交远方的国家,进攻邻近的国家的方针,因此它们直接受到秦国的威胁和侵略,并且首先以地“赂秦”,结果最早被秦国消灭。
第三段是论述不“赂秦”的国家为什么会灭亡。齐国距离秦国最远,虽然不用向秦国奉献土地,但是齐国仍旧不敢得罪秦国,对其他国家遭受秦国侵略,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等五国相继败亡,它自己也成了秦国吞并的对象。燕国、赵国“能守其士,义不赂秦”,敢于同秦国武力相抗,所以像燕国那样小的国家尽管最后也失败了,但是比韩、魏、楚等国家要破灭得稍晚一些;赵国在与秦国的五次战争当中还取得了三次胜利,以后又不断给秦国以回击.可惜燕国太子丹派遣荆轲西刺秦王,企图通过个人谋杀来解救危难;赵国不信任自己的部将,中了秦国的反间计,杀掉了抗秦的重要支柱李牧,于是导致加速了自己的破灭。齐国不能援助其他五国,团结抗泰,燕国赵国不能坚持斗争,又处在秦国把各国“革灭殆尽”的时刻,因而得到和韩国,魏国和楚国同样的结局。这段论述主要是进一步发挥第一段“不赂者以赂者丧”一句的意思。这一段的末了,苏洵总结六国的破灭,从反面推进一层,指出六国避免破灭的道路。“三国各爱其地”是指韩国、魏国和楚国不要拿国土去向秦国乞求“一夕安寝”,“齐人勿附于秦”是指齐国要附随秦国而不去援助其他国家,“刺客不行”,是指燕国不要对秦国采用个人谋杀手段;“良将犹在”,是指赵国不要相信秦国的流言蜚语而杀掉自己的将领。这样,恐怕就会出现另一种局面,未见得秦国必胜而六国必败。文章在这里笔锋一转,反跌得精神饱满,把六国破灭“弊在赂秦”的道理说得更加透彻,更加具有说服力量。
文章的第四段是作者就以上的论述发表感慨。第四段的头几句是一种设想,为六国筹划怎样对付秦国。第三段末尾的设想,是仅仅就六国改变它们各自的方针路线来立论,所以只说胜负存亡“或未易量”,没有加以肯定。则进一步指出必须发愤图强,敢于斗争,并且团结一致,联合抗秦。秦国即使想要吞并六国,那恐怕也是咽不下喉咙里去的,可惜六国没有这样做。六国在敌人强大的威势面前屈服了,不敢斗争或者不能坚持斗争,最后全部破灭。这是一个惨痛的历史教训,也是后代当国者应该吸取的历史经验。苏洵最后说:“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不要在强大敌人的威力面前被吓倒。
文章的第五段是作者继续发表意犹未尽的感慨,不同于第四段,第四段的感慨针对的是历史,第五段的感慨针对的是现实。整篇《六国论》,应该说到前一段的就结束了。苏洵决不是为评论历史而评论历史,苏洵的文章的全部锋芒几乎无不处处对准现实。是想以古代社会治乱、国家兴衰的历史经验教训作为处理当前国家的重大问题的借鉴。文章只写到前一段,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这一段从古代历史引渡到现实政治,才见出它的主题深刻意义。这一段完全说的是北宋王朝的对外政策:北宋王朝与六国诸侯的情况已经不一样了。六国诸侯只是占有局部地区,力量有限,而北宋王朝则占有全国主要地区,力量远远超过六国诸侯。六国诸侯如果敢于同秦国斗争,还可以取得胜利,那么,北宋王朝同样敢于斗争,当然不成问题地更可以取得胜利。但是北宋王朝却“以天下之大”向辽政权和西夏政权屈服,一味妥协退让,不敢进行斗争,这就连六国也不如了。不用说,它最终也必然会得到六国破灭一样的后果。这—段文章只有六句,作者用笔相当精练,内容高度概括,而且在议论中包含着极大的感情分量。话说得十分含蓄婉转,同时问题又揭示得十分明确尖锐。从全文的布局来看,也收结得沉着有力。
战国当时的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本来很纷繁复杂,但是苏洵只就对秦国的态度上,从六个国家当中区别出两个类型,“赂秦”和“不赂秦”;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韩国、魏国和楚国“以地赂秦”,第二种是齐国附随秦国,第三种是燕国和赵国“用武而不终”。三种情况中的第一种属于“赂秦”一类,第二种和第三种属于不“赂秦”一类。苏洵首先把力量集中在“赂秦”问题上,为六国的破灭立论。因为这才是六国破灭的根本要害,不仅“赂秦”的韩、魏、楚三国因此丧亡,不仅幻想保持互不侵犯局面的齐国因此不能保全,而且,即使能够跟秦国较量一下的燕国、赵国也因此失败。写文章就应该扣紧中心问题去发挥。重点摆对了,又要把它同别的部分联结起来,看出它们的相互关系。所以作者集中论述了“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以后,进而又论述“不赂者以赂者丧”的道理。当然,态度、分寸是不同的。苏洵对赂秦的韩、魏、楚三国是根本否定,对依附秦国的齐国是严肃批判,而对“用武而不终”的燕、赵两国是深切惋惜。这样,文章就显得分外有条理,有层次,畅达透辟,严密完整,使别人对自己的论点无可怀疑、无可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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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国论苏辙【原文】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 ......